本報訊 為進一步提升執法能力,規范執法行為,丹東邊境管理支隊新溝邊境派出所試點建設案管組、創新積分制案件管理模式,對警情、案件進行全系化監管,運行半年來,已經初見效果。
案管組推行“3+4+3”案件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預警、事中監督、事后評查的方式,對接處警、受立案、采取強制措施等程序問題,保障當事人權利問題,公平公正適用裁量權問題,執法視音頻、涉案物品、案卷質量問題等四個方面實行全流程監督,并引入群眾評價系統、積分考核系統、法律規范系統,全面客觀地評價民警執法辦案能力。
本報訊 為進一步提升執法能力,規范執法行為,丹東邊境管理支隊新溝邊境派出所試點建設案管組、創新積分制案件管理模式,對警情、案件進行全系化監管,運行半年來,已經初見效果。
案管組推行“3+4+3”案件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預警、事中監督、事后評查的方式,對接處警、受立案、采取強制措施等程序問題,保障當事人權利問題,公平公正適用裁量權問題,執法視音頻、涉案物品、案卷質量問題等四個方面實行全流程監督,并引入群眾評價系統、積分考核系統、法律規范系統,全面客觀地評價民警執法辦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