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環境是更高層次、更有競爭力、更可持續的營商環境。法治化營商環境涉及方方面面,在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開放環境等多個“子系統”中,法治環境具有可預期、穩定性、兜底性保障作用,“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制定施行關于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指導意見和政法機關“十個嚴禁”,開展法治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建立民營企業涉法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在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進程中,我省積極探索,破除壁壘,例如省委政法委制定新政推動解決執法“過剛”“過度”問題,省高級人民法院持續開展“依法糾正涉產權錯案”專項行動,等等。
“春江水暖鴨先知。”企業和企業家對營商環境的感知最敏銳,也最深刻。哪里法治環境好,權益受保障,企業就往哪里走,哪里發展就更優更快。我們錨定“一流”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就要對位一流的制度體系、一流的執法司法效能、一流的執法和服務能力,總之,要對位政法本職工作,有一流的標準。
怎樣才能讓各類市場主體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發展?執法司法公平公正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政法干警要對法定權限有統一的認知,這也是我省多次開展“一體化”培訓的初衷。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要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損害企業利益的犯罪行為;加大對市場主體民事權益的保護力度,強化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的懲治;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堅決切斷利益驅動式執法源頭,各類市場主體才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提高執法司法效能是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題中之義。鞏固深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健全并執行好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解決好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和暴力執法、過度執法等問題,一以貫之地落實好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在每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和司法案件中體現法治的嚴肅性和公平性,讓執法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才能最大限度減少執法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發展環境好不好,一個直觀的標準就是看辦事情要不要“找關系”。在這方面,我省三級法院已先行先試,推動實現辦事不用找關系、辦案不用找關系、反映問題不用找關系。還要繼續深入開展“三個不用找關系”活動,使其在更廣闊的領域成為風尚,推動“找關系”向“靠法治”轉變,養成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靠法的習慣,在法律范圍內通過正當有序的競爭而獲利。企業家、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都“靠法治”,事事處處按規矩辦事、依法辦事,而用不著“找關系”,那往往就是發展環境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