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嚴禁以不正當的方式插手、干預、過問案件……嚴禁違規受理案件……嚴禁違規改變收費項目標準;不準私自會見律師,或違反規定會見律師……不準索取或者收受律師的財物……”日前,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制定了規范司法行為的“十個嚴禁”和關于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的“十個不準”,通過教育整頓深入推進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強化審判執行監督管理,切實規范司法行為。
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該院按照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隊伍教育整頓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抓好“規定動作”,創新“自選動作”,共制定了1個總方案抓總、8個子方案落實上級“規定動作”、6個“自選動作”配套方案等15個相關方案,形成了整治頑瘴痼疾“1+8+6”框架體系。其中,《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在高新區法院執行分局開展教育整頓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隊伍教育整頓開展離退休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6個方案為高新區法院查糾整改環節“自選動作”。整治頑瘴痼疾“1+8+6”框架體系基本涵蓋了該院工作各個領域、各個方面,旨在由表及里、以點帶面,全面梳理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整治到位、整改到位、提升到位,扎實推動教育整頓工作持續深入。
據悉,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開展以來,該院重點對執行涉訴信訪案件,超期未發放執行案款,涉訴信訪案件,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二審改判案件,再審改判案件,超審限案件,離退休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等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治,通過個人自查、部門評查,系統進行分析研判,系統梳理各條線條規禁令,結合工作實際,真正找準屬于高新區法院的頑瘴痼疾,并形成頑疾和突出問題清單,查找法院內部管理的短板弱項,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