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省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遼寧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強調要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司法隊伍建設首要位置,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結合我省實際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強化司法體制改革“精裝修”,提升政法領域改革成效。
推進員額、編制動態管理。《實施意見》提出,完善法官、檢察官員額動態管理制度,健全員額遴選制度。規范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的設置與組成,嚴格遴選標準、條件和程序。健全常態化遴選機制,原則上每年遴選一次。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選機制,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同意,可以跨市地遴選法官、檢察官。
完善員額退出機制。《實施意見》提出,完善法官、檢察官員額退出制度機制,細化員額退出的具體情形,明確員額退出的條件、程序和救濟途徑。健全法官、檢察官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加強政治素質考核、辦案績效考核與員額退出機制的銜接,重點針對辦案質效不達標、入額不辦案等情形出臺具體措施,確保履職不合格、能力不勝任的人員及時退出員額。
規范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管理。《實施意見》提出,完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招錄管理制度,落實向基層傾斜政策,對人均辦案量較大的基層法院、檢察院適當提高招錄比例,對偏遠、貧困縣(市)法院、檢察院招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資格條件進行適度放寬。
優化辦案團隊建設,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實施意見》提出,靈活組建多種類型的辦案團隊,強化分工協作、優勢互補。辦案團隊以法官、檢察官為主導,根據職能需要動態調整人員配比。完善法官、檢察官權力和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充分發揮法官在辦案工作中的主導性作用。
嚴格司法責任追究。《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規范懲戒委員會的設置和組成,完善調查發現、提請審查、審議決議、權利救濟等程序規則,不斷提高法官、檢察官懲戒工作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實《法官法》《檢察官法》有關規定,堅持嚴肅追責與依法保護有機統一,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違法辦案責任,細化應當追究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違法辦案責任的具體情形,確保依法辦案者不受追究、違法辦案者必被問責。
《實施意見》要求,強化政法各部門之間的制約監督,確保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中進行;強化內部制約監督機制,規范執法司法權力有效運行;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制約,讓執法司法活動始終處在陽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