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近年來,丹東市兩級法院堅持綠色發展理念,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新期待新要求,準確把握環境資源審判新使命新任務,通過深入開展環境資源審判,積極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服務保障丹東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法官進企業走訪
加速環資審判專門化
為保障環境資源審判質效,近年來,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深入開展環境資源審判的同時,努力探索,不斷創新,特別是近兩年來,加強對環資審判在機制、機構、人員等方面的創新、配置,為助力審判提供強大力量支撐,也彰顯了審判專門化的作用。
掛牌成立庭室——2019年,丹東中院在民事審判第一庭加掛環境資源審判庭牌子,抽調審判經驗豐富、環境資源理論深厚的法官組成專業審判團隊,集中審理由本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出臺保障意見——今年1月,丹東中院制定《關于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丹東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規范兩級法院環資案件裁判標準,確保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質量。
設立轉款賬頁——今年1月,設立生態環境損害專項資金賬頁,統籌解決環境修復問題,確保修復費用和賠償金專款專用,為落實修復責任提供了保障。
加強法檢聯動——今年1月,丹東中院與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共同會簽《關于加強協作共同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打造環境保護信息共建、共享平臺,實現司法聯動效能,營造良好的環境公益訴訟司法環境。
確定環資案由——今年4月,丹東中院結合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丹東地區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受理案件范圍及具體罪名、案由進行梳理,確定了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范圍。
實行“三審合一”——今年5月,丹東中院正式實行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審判模式,使不同部類環境資源案件無縫銜接,形成環境資源審判資源集約優勢。
今年6月8日,“遼寧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調研座談會”在丹東召開,會上,丹東中院做經驗介紹。
推行公益訴訟常態化
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審理張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中,判決張某在涉案林區內補植紅松270株,有效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振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丹東市某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依法判決丹東市某局未履行收繳土地出讓金職責行為違法,于判決生效后依法履行職責。
丹東中院高度重視環境資源公益訴訟,與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協作共同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法檢聯動工作機制,通過交流研討等方式,共同解決環境公益訴訟中的專業問題。
幾年來,丹東市兩級法院持續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增強企業的環保自律意識;深入街區開展“發揮環保審判職能,服務美麗丹東建設”主題宣傳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意識。
完善聯席解紛多元化
近年來,丹東中院加強生態環境資源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建設,與丹東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及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共同搭建生態環境多元共治平臺,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實行環境資源矛盾糾紛綜合治理。推動設立生態環境損害專項資金,統籌解決環境修復問題,確保修復費用和賠償金專款專用,為落實修復責任提供了保障。
丹東市兩級法院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成果,暢通環境資源案件立案渠道。充分發揮基層人民法庭的“兩便”優勢,持續推行車載法庭、巡回審判等便民方式,為林區、礦區等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群眾提供訴訟便利。
2016年以來,丹東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涉環境資源案件2000件,審結1967件。其中,依法審理盜伐林木、非法狩獵和污染環境等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635件,審理涉土地、礦產、林業、漁業等資源糾紛和環境侵權民事案件773件,審理土地行政處罰、林業行政處罰和環保行政處罰等涉環境資源行政訴訟和非訴執行案件592件。幾年來,丹東市兩級法院不斷創新環資審判,提升審判能力,守護鴨綠江畔青山碧水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