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曹玥
職務: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前不久,我審理的這個案件的被告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原告是乘坐電動自行車的乘客。兩人傷勢都很重,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時開庭,法庭不得不到被告家中開庭。
這起交通事故的原告乘客、被告電動車駕駛人互相認識。乘客搭乘駕駛人的電動車去辦事,不幸的是由于車速很快,駕駛人一不小心撞上了路邊停著的面包車。駕駛人負全部責任。乘客至今還處在昏迷狀態(tài),駕駛人已經(jīng)為乘客支付了20多萬元醫(yī)療費。乘客的家屬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駕駛人支付下一步的醫(yī)藥費以及其他方面的賠償。
然而駕駛人受傷之后,傷情也發(fā)展成臥床不起。在庭前送達時,作為審判員的我與被告駕駛人溝通,得知被告因事故導致癱瘓臥床在家,于是我和法官助理閆猛共同前往被告住處送達。法院既要保護原告的合法訴求,也要顧及到被告的實際情況。于是決定到被告的住處開庭。
前兩天,我、閆猛、書記員陳微、司機丁少威與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面包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委托代理人一起來到了被告駕駛人的租住處設置了臨時法庭。駕駛人的租住處不大,書記員將電腦放在小桌上記錄。駕駛人的聽力在車禍后也下降了,庭審中,經(jīng)常是一句話我就得大聲重復好幾次。當庭審結束后,原告代理人、被告,以及幾位旁聽的群眾,都對我們的耐心辦案表示贊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