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7日,記者從沈陽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為進一步吸引更多的各類人才來沈陽就業創業,加快推動沈陽市高質量發展、新時代振興,公安機關按照“能放則放、應落盡落”的原則,于4月2日出臺了全面取消人才落戶限制及進一步開放落戶政策的7條補充意見。
近年來,沈陽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東北地區深化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勞動力與人才社會性流動、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等政策要求,制定一系列相關文件,深入實施“盛京人才”戰略,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沈陽市人才流入呈現良好態勢,落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就業創業環境不斷優化,人才集聚效應日益凸顯。這次出臺全面取消人才落戶限制政策,使得放開幅度更大、紅利更多。
記者了解到,技工學校、職業學院及以上在校生和畢業生(含往屆)可在沈陽市落戶,實現人才落戶“零門檻”。取得國家認可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人員,在沈陽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在沈陽市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沈陽投資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含個體工商戶),在沈陽購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續的(含普通住宅、商業網點、公寓、寫字間等),可在沈陽市落戶。此外,凡具有沈陽市戶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沈陽市投靠落戶,讓落戶群眾安心、安身、安業。
沈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認真抓好落戶新政策的貫徹施行,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務,為企業發展、就業創業打造良好環境,為沈陽高質量發展、新時代振興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