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車三包規定》意見研討會現場
遼寧長安網訊 4月3日,省消費者協會邀請消費者、家用汽車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汽車方面專家學者、行政管理部門、市區消協組織代表等社會各方面人士,圍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 開展研討,參會代表紛紛發言,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見。
省消協秘書長唐少博在會上表示,原國家質監總局2013年制定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實施以來,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客觀公正解決家用汽車消費糾紛、促進生產企業提高汽車質量和經營企業提高服務質量等方面,都發揮出重要作用。隨著汽車消費市場不斷升級,該《汽車三包規定》已不能滿足家用汽車在修理、更換、退貨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要對《汽車三包規定》進行修訂。
修訂稿修訂了這些規定
電動汽車電池及電機或納入 " 三包 "
現行《汽車三包規定》2013 年 10 月開始實施,對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推動產品和售后服務質量提升、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等起到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家用汽車保有量的增加," 汽車三包 " 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涌入,新汽車三包征求意見稿將家用電動汽車的 " 三包 " 責任進行補充完善,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 " 三包 " 憑證上;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油電混合動力汽車中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適用于本規章。氫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車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訂暫不涉及相關內容。
同時," 汽車三包 " 修訂稿還進一步加大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將目前 " 三包 " 起算日期
" 按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修改為 " 按照實際交付日期起計算 ";增加了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 " 三包 " 責任爭議第三方處理機制的規定,進一步解決消費者投訴難、鑒定難、處理難等問題。
業內人士建議
記者在研討會現場采訪了解到,由于家用汽車消費數量巨大,購車發票和"三包“憑證難免有發生丟失等找不到的情況。
對此,省消協秘書長唐少博認為,紙質的 " 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 不能作為三包責任的唯一憑據。" 汽車的購買地點和購買日期,汽車銷售系統里一查便知,生產者和銷售者不能因為消費者不能提供發票和三包憑證而免除三包責任。" 唐少博說。
近年來,發生過多起影響較大的家用汽車室內甲醛超標甚至引發車主患病的清費糾紛,車輛室內空環保問題日益尖銳。" 建議將汽車內空氣質量納入新汽車‘三包’規定。如果經檢驗車內空氣質量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丹東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刁鵬飛建議說。
新汽車 " 三包 " 規定修訂稿提到,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 2 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累計更換 2 次后,或者一述同一主要零件因期質量問題,累計更換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對此,遼寧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閆海教授建議將家用電動汽車控制驅動器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一樣納入 " 主要零件 " 范圍。" 對于電動汽車來講,控制驅動器出現故障,車輛不僅無法正常行駛,甚至造成嚴重安全問題,其故障應屬嚴重安全性能故障。"
修訂稿第二十五條提到,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當天的研討中,不少人士認為該條款不明確,給消費者維權帶來障礙。" 不少消費實踐中,購置稅、車船稅、車輛保險都是不小的開支。汽車因質量問題造成退換,相關稅費應該怎么辦理,涉及的損失由誰承擔,怎么承擔需要在新規里明確。"
此征求意見稿中,還有很多地方不明晰。如電動車電池是有壽命的,電池衰減參數,能否制定相關標準?消費者在購車時,當4S店提出的保養要求與說明書要求不一致時,出了問題算誰的?沈陽理工大學汽車與交通學院陳克對此提出了質疑。
沈陽市大東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湯庭志表示:當4S店說是由于汽油質量問題,引發發動機報廢,應該如何判定4S店的說法是真實的?建議省消協組織汽車三包專家庫,對此類專業性較強的糾紛,提供技術支持。
會議最后,唐少博表示,參會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將梳理匯總后,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