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10月20日下午4時許,一輛開往鞍山站前的54路公交車在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警車的指引下,緩緩停靠在馬路邊,執行干警向公交司機及全體乘客出示證件、表明一案件被執行人孫某現正在公交車上,法院依法將對其采取拘傳措施后,獲得了公交司機及全體乘客的支持和配合。
10月24日,記者從千山區法院了解到,本案在查找被執行人孫某人身線索時曾一波三折,執行干警共進行三次蹲點。10月18日晚,執行干警查找到孫某在鐵東區南長甸東亞第一城的房產,由于從房產部門查詢到登記信息只有產籍號,沒有小區名稱,執行干警始終沒有查詢到該房產,當天又走訪了市區五家派出所、查找了東亞第一城周邊小區,終于找到孫某在東長甸的住宅,通過對鄰居打聽,了解到被執行人已經兩個月沒在這個房屋居住,線索到此就斷了。
10月19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一行又到一農村沙場查找孫某,但沙場只有一名工人,且該沙場已被千山區綜合執法部門勒令停產拆除,孫某已很長時間未出現在沙場。
10月20日早8時許,申請執行人給案件承辦法官打電話稱,看到孫某出現在沙場,法官告知申請人繼續盯住,不要打草驚蛇,執行干警馬上就到。接到線索后,5名執行干警立即行動,路上不斷與申請人溝通孫某所在位置,最終,確定孫某在一輛行駛中的54路公交車上。
確定孫某準確位置后,執行干警截停公交車,向司機和乘客表明身份和來意,得到司機和全體乘客的支持,將孫某帶下公交車,帶回法院。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普法教育,孫某將案件全部標的4萬元全部履行,本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