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榮給群眾普法
謙卑有禮、像鄰家大姐,是記者對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王洪榮的初見印象。細聊下來,方知其之所以優秀,不僅是贏在了性格上,更是勝在了專業領域和知識積累。
王洪榮從事檢察工作11年,始終堅守在辦案一線。她帶領的民行科在執法質量考評中一直名列前茅,連續多年被評為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民行系統先進集體。她本人也獲得全省民事行政檢察“業務標兵”和“業務能手”的稱號。她辦理的案件多次被省、市院評為精品案例。
從事檢察民行工作6年以來,王洪榮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共辦理各類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百余件。她深刻地意識到息訴止訪工作的重要性,她在實際工作中創造了“息訴四及時”的工作機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廳推廣。該機制有效化解了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掌握了息訴工作的主動權。由于息訴工作得當,科里和她本人辦理的案件,無一上訪和越級訪,并收到當事人的多面錦旗。
在辦理沈陽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查辦的虛假訴訟案件中,為了查清虛假訴訟案件中涉及的資金來源和去向,王洪榮不辭辛苦,奔波于建行、農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間,面對一個當事人僅建行就有18張銀行卡的超大工作量,她不等不靠,主動放棄休息時間,對所有的銀行流水逐一進行認真細致的比對,終于破解了案件的關鍵性問題。她及時固定各項證據,并將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考慮到虛假訴訟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公安機關沒有辦理過此類案件,她又提前介入,指導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制定訊問提綱,為案件的最終順利辦結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王洪榮的努力工作下,不僅順利辦結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而且公安機關以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1件3人。王洪榮的努力不僅有效打擊了虛假訴訟的歪風,震懾了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維護了利益受損害的第三人的權利,也為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配合打擊虛假訴訟工作開了先河,有助于良好營商環境的打造,樹立了民行檢察權威。該案也成為沈陽市首例對虛假訴訟定罪量刑的案件。
繁忙的辦案之余,王洪榮始終關注理論研究,并且成果頗豐。她連續多年獲省人民檢察院、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優秀調研成果獎,多篇文章多次在遼寧政法理論年會上獲獎。
王洪榮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耕耘、無私奉獻,她把對檢察事業的熱愛融入到辦理的每一件案件中,不忘初心,用實際行動書寫自己的檢察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