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過去了,共享經濟經歷了過山車式的發(fā)展,對社會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但是也給了一些創(chuàng)業(yè)者及投資者教訓。消費者維權“卡”在了哪個環(huán)節(jié)?政府部門應如何監(jiān)管?這都是全新的社會管理命題。

風靡一時的酷騎單車 資料配圖
事件:酷騎押金難退
2017年8月至今,“酷騎單車退款難”已演變成社會熱點話題。僅省消費者協會、省工商局投訴舉報中心就已受理3634件消費者對互聯網租賃單車服務的投訴。其中,3632件是投訴單車押金無法退還,有3590件是針對酷騎公司。12月2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向公安機關提交刑事舉報書,舉報酷騎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2017年12月21日,省消協召集社會各個領域的專家一起召開了互聯網租賃單車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
現狀:60城市遭遇相同
據省消協發(fā)布的消息稱,2017年4月,酷騎單車在沈陽首批投放7000輛。消費者交付298元押金后,可免費使用單車10次。超出10次后需要充值使用。每次使用收費標準是每30分鐘3角錢。消費者交付的298元押金不能用于消費,如果消費者賬戶余額為負數,298元押金無法退還,亦不能當做使用費沖抵,待消費者補交消費費用后,才能退還押金298元。
據悉,酷騎公司在國內60個城市投放租賃單車140萬輛,每輛單車成本約400元,累計投入9億多元。2017年6月,酷騎公司開始投放高檔“黃金單車”,吸引大量消費者注冊,一個月內新增加用戶700萬個。
酷騎公司每退還消費者一筆押金,需要支付退款渠道手續(xù)費1元多,每月支付退款渠道手續(xù)費超過百萬元。不久,酷騎公司的微信和支付寶退款通道被關閉,線上退款無法進行,沈陽市內及遼寧省內的大量消費者通過各種渠道尋求退款,也有部分消費者聚集酷騎公司北京總部退款。受媒體頻頻曝光和競爭對手的影響,向酷騎公司提出退款要求的用戶數量出現井噴,大量用戶押金得不到退還。
據北京市通州區(qū)消費者協會調查通報,截至2017年11月22日,酷騎公司在全國還有149萬用戶押金沒有退還,金額約4.4億元。
據了解,2017年8月消費者投訴酷騎公司數量不斷增多,8月28日,省消費者協會、省工商局投訴舉報中心會同沈陽市消費者協會到位于沈陽市鐵西區(qū)的酷騎公司遼寧分公司進行調查。經調解和協商,酷騎公司遼寧分公司承諾:經省、市消費者協會和省、市工商局投訴舉報中心受理分轉的消費者退款投訴,酷騎公司在72小時內解決。
去年國慶節(jié)后不久,酷騎公司遼寧分公司工作人員給省消費者協會發(fā)來郵件,通報他們已從酷騎公司離職,不能再協調處理押金退還事宜。
困境:消費者維權步履維艱
面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省消協認為,這將加劇酷騎公司破產倒閉進程,這對大多數消費者是不利的。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怎樣幫助消費者維權,受益的只能是少數消費者,大多數消費者權益受損問題無法解決。
近期有專家呼吁,消費者押金不屬于酷騎公司破產財產,如果被挪用,應該優(yōu)先第一順位還給消費者。《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螅紫仁乔鍍斔仿毠さ墓べY、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然后是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最后才是債權人。鑒于酷騎公司資產遠遠小于消費者押金金額,無論按什么順位償還消費者,都沒有實際意義。
對于基于互聯網的市場經營模式,在政府層面沒有明確主管部門之前,由各地明確主管部門進行監(jiān)管和服務很難達到預期效果。以酷騎公司為例,實體公司在北京,公司的管理、運營、收費也在北京,單車服務在60個城市,60個城市的分公司僅負責單車維護,不參與經營,60個城市的地方政府對酷騎公司難以管理,多地消費者維權才步履維艱。
部分消費者提出,省消費者協會能否對酷騎公司提起公益訴訟、代理消費者私益訴訟?對于可否進行公益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司法解釋,酷騎公司侵害對象是特定的,是那些已交納押金的消費者,屬于私益訴訟,不符合公益訴訟條件。
關于代理消費者訴訟這一問題,沈陽市交付押金的消費者數量很多,要為這么多消費者代理訴訟,不是一個部門十幾個人可以做到的。僅在消費者授權和提供證據這個環(huán)節(jié)上,代理機構的人力成本和經費成本都是無法估量的。消費者協會要作為代理人,既不能收費,又不能只為部分消費者代理,要代理就要為數十萬消費者代理,這個成本和時間周期是無法估量的。
【各方觀點】
共享經濟應有明確部門來監(jiān)管
大連醫(yī)科大學副教授榮振華:共享單車作為一個新興的經濟主體形式,它是對傳統的租賃模式的一個挑戰(zhàn),傳統的租賃模式是一對一的形式,是對單個產品的租賃形式,而共享單車是一對多的模式,這種消費模式使它的性質發(fā)生了轉變。而政府應該做什么成為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共享單車的經營模式突破了一個企業(yè)的經營范圍,由于過程中產生了押金,押金又產生了押金池,所以有涉足金融企業(yè)屬性的可能性,是否應該對其發(fā)放行政許可也是對法律的一個挑戰(zhàn)。
此外,在掃二維碼的時候個人信息可能會泄露,政府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也是一個挑戰(zhàn)。共享經濟以后可能會慢慢進入到其他領域,應當明確哪個政府部門來監(jiān)管共享經濟,以及在監(jiān)管同時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應多方監(jiān)管共抓共管
省網信辦網管處調研員倪健奎:去年以來,共享單車押金退還難問題引發(fā)多地不少消費者的投訴,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fā)生,在資金監(jiān)管方面,應該引入第三方監(jiān)管,對于共享單車企業(yè)的監(jiān)管,需要多個部門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監(jiān)管不應該是“溺愛式”的
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魏曉東:對于共享單車引發(fā)的消費維權問題,要避免共享單車押金退還難題,首先政府部門應做好事前監(jiān)管,降低風險,監(jiān)管不應該是“溺愛式”的監(jiān)管,有關部門應對共享單車企業(yè)收取押金信息情況公開披露,打破信息不平衡,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消協建議】
盡快立法立規(guī)服務新興經濟
根據消協部門掌握的情況,目前,從政策層面上,沒有明確哪些政府職能部門有法定義務對互聯網租賃單車服務和共享經濟、共享消費進行服務和監(jiān)管,相關的市場運行和發(fā)展規(guī)則還是空白,這不利于共享經濟、共享消費的健康發(fā)展,正是因監(jiān)管缺位,多地消費者維權才步履艱難。省消協秘書長唐少博表示,共享經濟等新興經濟模式在初級階段,僅靠市場調節(jié)、企業(yè)自律,很難讓其走入健康發(fā)展軌道。在這個時期,政府部門的引導、服務和規(guī)范至關重要,當務之急是明確主管部門,明確具體的服務和監(jiān)管職責,盡快立法立規(guī),服務新興經濟。
唐少博建議,對開展互聯網租賃服務和共享經濟活動的,要設立適度的門檻,要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經營者對消費者收取的押金、預付金要有管控措施;建議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使用范疇擴大,用在消費者租賃單車使用上,以此來約束消費者文明用車、規(guī)范停放、安全騎行,政府部門應高度管控,建立保障機制,嚴防不正當競爭,以防出現壟斷格局。
唐少博建議,政府部門對共享經濟、共享消費的管控與服務,必須要有法律法規(guī)作保障。立法立規(guī)要有周期,這就需要有關政府部門盡快啟動相關立法立規(guī)程序。
另外,針對目前個別互聯網租賃單車公司漠視消費者權益,踐踏社會誠信,引發(fā)社會矛盾,對共享經濟發(fā)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省消協相關人士建議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相關省、市消費者協會,以代理人身份得到消費者授權,以債權人名義,對長期和惡意拖欠消費者押金的互聯網租賃單車公司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鏈接:10億元共享單車押金“失聯”
2017年以來,已有酷騎單車、悟空單車、町町單車、小鳴單車、小藍單車、3V單車等6家互聯網租賃單車公司因資金鏈斷裂等原因停止經營,他們收取的消費者押金、預付款超過10億元無法退還,挪作他用的情況非常普遍,消費者損失巨大。
去年8月份,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fā)布《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計報告》稱:國內共享單車押金數額近100億。無論數據是否精準,共享單車押金數額巨大不可否認。如果沒有相應的監(jiān)管措施、維權措施,不僅僅是消費者權益受損,社會誠信也將受到重創(chuà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