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積極參與沈河區綜治中心建設工作,派出業務骨干常駐綜治中心,全面開展指導調解、以案釋法、委托調解、訴調對接、速裁快審等工作,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專業調解與司法審判協同銜接機制,與相關職能部門形成聯動工作合力。
中心常駐法官
法理情融巧解糾紛
“租房子哪有不給租金的?”
“答應好的給家具,沒有家具就不能給你租金!”
“我當時只是說給你想辦法,沒說一定能找到啊。”
綜治中心二樓,原告翟某與被告張某因房屋租賃發生糾紛正在先行調解。原告到出租房找過被告好幾次,都鬧得不歡而散。常駐法官蔡云聯動社區干部和人民調解員共同做雙方當事人工作,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從情理上讓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最終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有了速裁法庭
物業之爭快速“熄火”
“我對調解的結果不滿意,我要求法官開庭審判!”
6月上旬,沈河區法院駐綜治中心法官蔡云指導人民調解員就原告沈陽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姜某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開展先行調解工作。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物業服務質量及物業費欠繳金額仍存有較大分歧,未能達成一致和解意見,依法轉入速裁程序審理。
上午10時30分,案件在綜治中心速裁法庭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被告對原告物業服務質量提出多項異議,雙方對抗性較強,爭議焦點集中于服務標準與物業費標準的對應關系。民一庭副庭長楊希楠堅持“法理情”融合,圍繞雙方爭點,向被告詳細闡明物業服務合同中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向原告說明物業服務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方向,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經楊希楠耐心疏導,雙方逐漸縮小分歧,最終于庭審當日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向原告支付欠繳物業費,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