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月2日,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解讀《遼寧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介紹,2015年我省制定出臺了《遼寧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今年,省公安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其進行了聯合修訂,主要是在獎勵對象、舉報方式、獎勵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都可以統稱為舉報人,也就是獎勵對象。各級禁毒辦、公安機關應當指定、公布舉報受理電話或其他受理方式。舉報人可以采取公開或者匿名方式進行舉報。為便于查證和獎勵,鼓勵公開舉報,也就是實名舉報,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辦法》規定,舉報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及人員的,均屬于獎勵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舉報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舉報吸食、注射毒品;舉報非法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的工廠(窩點);舉報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舉報其他涉毒違法犯罪等。
《辦法》規定,獲得獎勵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舉報發生在我省的毒品違法犯罪案件;二是有明確具體的基本舉報事實,即違法犯罪活動時間、地點、人員、物品等;三是舉報時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雖被公安機關掌握,但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揮重要或者關鍵作用;四是符合舉報獎勵的其他必要條件。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采取物質獎勵方式,《辦法》中詳細規定了12種情形,根據不同情形,獎勵金額在300元—30萬元不等。
獎勵舉報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分級保障的原則,納入各級公安機關預算,統籌管理。舉報線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級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獎。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起2個月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