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在控告申訴案件審查辦理中,積極采取公開聽證方式,為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
周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害人王某某的妻子。2021年2月,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民屯村某村路上,王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與李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死亡的后果。經鑒定,李某某為醉酒駕駛,且駕駛的機動車沒有辦理各項保險,相關部門認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承擔全部責任。因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和解協議,周某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為此,周某某多次到法院尋求幫助,要求李某某對其進行經濟賠償。
按照“應聽證盡聽證”要求和方便人民群眾依法反映訴求原則,2022年5月,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辦案人員來到遼中縣新民屯鎮后村村民委員會,對周某某向檢察機關對李某某交通肇事案申請經濟賠償開展了上門公開聽證,并邀請了遼中縣新民屯鎮后村村民委員會書記張宏友、婦女主任鄧燕參加。
聽證會上,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對周某某的訴求進行釋法說理,并告知周某某: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無強制執行權,具體的賠償情況需要提起公訴后由法院進行判決。目前,該交通肇事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多次聯絡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屬,要求其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但李某某均稱現無能力賠償。
在聽證過程中,辦案人員了解到周某某一家為農民,因交通肇事導致家庭主要勞動力、主要生活來源的丈夫王某某死亡,在醫治王某某的一年來花費醫藥費十七萬余元,其中借款十萬元。周某某家無其他勞動力,目前僅靠親屬救濟和種自留地為生活來源,家境十分困難。根據此情況,辦案人員向周某某講解了關于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相關要求,并表示其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社會化多元救助,以緩解因此起交通事故給家庭生活帶來的巨大困難,在檢察機關的釋法說理下,周某某當場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請。
簽稿:張開禹
編輯:張樂悅
校對:劉芷碩
責編:王聰
審核:李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