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么?那5萬塊錢憑什么不一次性給我?”當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告知受害者監護人國家司法救助金要分期發放時,監護人立刻提出了質疑。
明明幫助受害人爭取了司法救助金,為什么卻不一次性發放呢?原來,溪湖區檢察院為了讓司法救助金切實用在孩子身上,創新探索出了“托管+分期”發放模式。
未成年女孩被侵害
2021年2月,年僅13周歲的小歡(化名)在本溪市某醫院產下一名女嬰小小歡(化名),醫院發現異常后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此時距小歡受到侵害已經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了。
原來,小歡在其父母離婚后一直跟隨母親賈某生活,賈某發現小歡懷孕后,向小歡的“男朋友”宋某索要錢財準備為小歡做人工流產手術,宋某籌集了5000元手術費,準備第二天與賈某、賈某男友、小歡到沈陽進行手術,然而4人到達沈陽后,僅在住宿、餐飲、購物等方面就消費了3000余元,剩余的錢根本不夠做手術了。
于是賈某決定讓小歡把孩子生下來,并向宋某索要12萬元“彩禮”,此后賈某與宋某一直因為“彩禮”問題僵持,直至小歡產后案發。
被害人家庭生活貧困
狹小逼仄的空間、刺鼻的氣味和幾乎堆滿整個客廳的垃圾廢品,這是檢察官對小歡和其孩子生活環境的第一印象。
2021年3月,檢察官實地查看了小歡和孩子的居住環境——50平方米左右的出租屋內生活著5個人,未滿月的孩子、13歲的小歡、35歲的小歡母親賈某和80多歲的賈某的祖父母,不大的房間里堆滿老人從垃圾桶里翻撿出來的垃圾和廢品。
5人中唯一有勞動能力的賈某因為需要照顧兩個孩子無法工作,所以一家人僅靠兩位老人微薄的養老金維持生活。
經訊問和實地走訪調查,檢察官了解到宋某的經濟條件同樣較差,其名下既無固定資產也無積蓄,加之宋某被收監執行刑罰,無法對小歡和孩子進行任何經濟賠償和資助。
能動履職凝聚救助合力
了解到小歡和孩子的生存現狀后,溪湖區檢察院決定即刻開展幫扶救助行動,一方面與社區溝通,幫賈某一家辦理了低保,另一方面與民政部門溝通,查看孩子是否符合事實孤兒認定條件,并幫助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經多方努力,共為小歡和孩子爭取到了每月近3000元的低保費和孤兒費。同時,檢察官還幫助小歡和孩子申請了國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5月初,經省人民檢察院批準,對小歡和小小歡的5萬元司法救助金下發至溪湖區檢察院。由于兩名被救助申請人均為未成年人,該筆救助金只能由她們的監護人賈某代為管理,但在救助金發放前,檢察官發現賈某多次阻撓檢察官登門,甚至不希望家中老人知道救助金即將發放,檢察官察覺到賈某似乎對即將到手的5萬元救助金已經有了另外的安排。
建立托管分期救助機制
據調查,司法救助金分期發放雖然有相關文件規定但并不具體,雖然外省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分期發放先例,但省內并無相關探索。
為切實保障兩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救助金專款專用于她們的學習和生活。溪湖區檢察院敢于擔當、主動創新,在請示上級院的基礎上,多次與區民政局協商討論,共同簽訂了國家司法救助金托管協議。同時,區檢察院與賈某居住地街道、社區多次協商,共同建立救助金監管機制。
面對賈某的質疑,檢察官多次耐心地為其講解國家司法救助政策、發放司法救助金的目的和用途,并詳細地向家人對比分析了一次性發放和分期發放的利弊。
經檢察官多次釋法說理,賈某的情緒逐漸緩和,最終自愿簽訂了國家司法救助金使用承諾書,保證每月定期發放的救助金均用于小歡和小小歡的生活,并接受檢察院和社區對救助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分期
溪湖區檢察院委托區民政局代管救助金,每月定期發放部分救助金至申請人的賬戶中。
托管
社區配合溪湖區檢察院對救助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發現有使用不當、濫用等情形及時提出糾正意見,發現救助金被濫用的,將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