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綏中縣人民檢察院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舉行了一場簡易聽證會。經過聽證,信訪人心悅誠服地接受了該院的處理決定,并表達了對檢察機關真正為群眾辦實事的感激之情。
申訴人張某是孟某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2020年3月28日,孟某因土地糾紛與張某發生口角乃至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孟某用鐵鍬將張某頭部打傷,經鑒定,張某被評定為重傷二級。5月9日,申訴人不服綏中縣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對法院判決書中采信的鑒定結論有異議,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申訴人現場陳述申請理由,聽證員詢問了案件詳情。經過評議,檢察官及聽證員均認為,法院判決中對采信鑒定結論的理由有非常詳細的說明,孟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在法定量刑范圍內,符合相關規定。
經過釋法說理,張某豁然開朗:“感謝檢察院對問題的重視,你們的耐心講解讓我明白了很多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