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檢察官,向你報告一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線索……”近日,接到本溪市兒童福利院反映的線索后,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員額檢察官立即展開調查核實。這是平山區檢察院與區監察委員會、區教育局等部門會簽《本溪市平山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后,收到相關單位反映的首例強制報告線索。
為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進一步貫徹省人民檢察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遼寧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文件精神,平山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主動與平山區監察委員會、區教育局、平山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橋北公安分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團區委、區婦聯等部門負責人對接,共同學習并交流探討強制報告制度相關內容。各部門從平山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際出發,提出具體工作意見。在明晰崗位職責、細化責任分工的基礎上,日前,各部門聯合印發《實施辦法》,推動區域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有效落地。
《實施辦法》以“我保護”促“都保護”,凝聚全社會力量關心關愛未成年人,對于管住伸向孩子的“黑手”、守護受傷的“花朵”、織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防護網”,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