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目前,沈陽全市上下勠力同心、全力以赴,誓要合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殲滅戰,然而有人卻無事生非、為所欲為,最終結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2022年3月25日,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破壞疫情防控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準逮捕。?
【案情回顧】2022年3月19日20時30分許,在沈陽市沈河區某社區核酸檢測點,酒后的王某某無緣無故對核酸檢測點負責人陳某某及核酸檢測群眾進行辱罵、恐嚇,在被勸阻后,將隨身攜帶的菜刀從懷中掏出,嚴重影響了核酸檢測現場秩序,導致當日核酸檢測工作被迫終止。?
【提前介入】接到公安機關案情通報后,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指派副檢察長組成辦案組提前介入,就固定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引導進一步偵查取證。?
【快速辦理】3月24日下午,公安機關以王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沈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通過審閱案卷、訊問犯罪嫌疑人,次日上午,該院依法從快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準逮捕。 1天結案!沈河區人民檢察院在配合政府各項防疫工作的同時,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對所有涉疫案件做到“三個一律”:一律提前介入、一律專人指導、一律從快辦理,用實際行動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堅實司法保障,充分彰顯沈河檢察速度和沈河檢察力量!?
【檢察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當前正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任何破壞疫情防控秩序的行為必將收到嚴懲!希望廣大群眾理解、支持、配合,自覺遵守各項防疫規定,聽從安排,有序參與檢測,共同打贏這場“戰疫”。對于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