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沈陽市沈北新區司法局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多措并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復議救濟權利,依法做好行政復議工作,確保防疫與業務工作兩不誤。
立足實際?開通“綠色通道”
沈北新區司法局開通行政復議立案“綠色通道”,工作期間行政復議辦公電話專人值守、行政復議辦公郵箱實時查收,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受理電子版復議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行政復議電子郵箱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縮短受理與審理時限,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現場給予受理或不受理決定;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行政復議案件,于30日內結案;對案情較為復雜的,于45日內結案。確保實現行政復議案件“快立、快審、快結”的工作目標。
審調結合?加強矛盾化解
對已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嚴格審理案件的同時,積極采用線上、電話、傳真等方式與當事人進行溝通。針對申請人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標準適用不服的,或當事人對行政賠償、行政補償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進行調解,充分利用調解手段,解決矛盾糾紛。
內外兼顧?確保行政秩序
在疫情防控期間,以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非法牟利、不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等具有代表性、傾向性復議案件的審理工作,查實復議行政行為、適用法律、辦案程序等環節,依法、審慎做出復議決定。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向社會進行公開。使之達到內部指導、外部引導的效果,保證戰“疫”期間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營造環境?做好戰“疫”保障
加大對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審查,充分利用《行政復議意見書》的法律手段,督促行政機關對違法及不當行政行為進行糾正,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違法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適用法律錯誤的行政處罰,以及提高行政許可條件等侵害企業或職工權益的行政行為,堅決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