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謝謝法院,為了我的事你們還專程過來一趟?!苯?,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先后來到上訴申請人劉某及李某家中,為其辦理減免訴訟費手續,依法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他們的一致好評。
據悉,劉某在朝陽某電梯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施工地點工作時,不慎從近5米高處墜落受傷,導致一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兩處。受傷后,因賠償責任問題向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服雙塔區法院一審判決向朝陽中院提出上訴,但由于家庭貧困無力繳納訴訟費用。朝陽中院立案一庭法官立即到劉某家中實地走訪。經上門核實,劉某系低保戶,其同時需要撫養三級肢體殘疾的母親,家庭經濟收入來源極少。經院領導審批,準予其免交上訴費14501元,目前該案已開庭審理。
上訴人李某、蔡某(女兒)、蔡某某(兒子)與被上訴人魏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不服凌源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朝陽中院提出上訴,同時遞交免交上訴費申請。3月16日,朝陽中院立案一庭法官對其進行實地走訪,了解到申請人李某因手術暫時無勞動能力,亦無經濟來源;女兒因父親自殺去世患抑郁癥、焦慮癥,數次自殺入院搶救;兒子在大連求學,每年學費15000元;孩子外公患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孩子爺爺去世;孩子奶奶因術后高血壓致視網膜脫落,暫由孩子大姑照顧。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造成李某經濟狀況嚴重惡化。立案一庭法官在向朝陽中院領導作出詳細匯報后,朝陽中院領導當即決定免去其10388元的上訴費用。李某激動地說:“感謝朝陽中院法官上門為我們辦理減免訴訟費,讓我們老百姓沒錢也能打得起官司!”
近年來,朝陽中院始終將“便民、利民、愛民、護民”的工作方針貫穿于司法活動中,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法院的最高追求,延續并擴展訴訟便民服務,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和使命,樹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年初以來,朝陽中院立案一庭主動為困難群眾減免案件訴訟費7件84397元,獲得了群眾的廣泛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