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上訴人許某某與被上訴人馮某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符合獨任審理的條件,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由審判員李淑杰獨任進行審理……” 近日,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上訴案件,該案敲響了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適用獨任制審理民事二審案件“第一槌”。這是自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施行以來,阜新市首次以獨任方式審結二審民事案件。
2019年,原告許某某與被告馮某某建立戀愛關系,雙方同居生活。雙方父母見面時,許某某給付馮某某現金4.4萬元,其中彩禮款2萬元、其他款項2.4萬元。 2021年6月,許某某與馮某某解除婚約。 許某某要求馮某某返還彩禮未果訴至原審法院,原審法院判決馮某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許某某2萬元。許某某以原審判決返還彩禮數額過低為由提出上訴。二審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權利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本著快審快結原則,經過半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2022年1月1日起修改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阜新中院對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或者不服裁定上訴的第二審民事案件,事實清楚、 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阜新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阜新中院適用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 對符合條件的二審案件適用獨任制審理, 既提高了審判效率,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更有利于高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