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向3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長送去3份特殊的“家書”——《督促監護令》,督促他們履行監護管教職責,用心用情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今年春節前,王某某、王某、李某某3名未成年人在乘坐岫巖到鳳城的客車上與乘客發生沖突,進而大打出手,對他人造成傷害。岫巖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張曉宇受理此案后,了解到3名涉案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因其法律意識淡薄、自我約束能力較差,這與孩子家長管教不嚴,缺乏有效溝通,對孩子學習、交友以及為人處事方面的引導不夠等不無關系,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深刻反思。
為切實教育、挽救迷途少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監護人應履行監護義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張曉宇為3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長各自量身定制了一份厚重的“家書”——《督促監護令》。同時,為貫徹履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針,推動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線,有效強化情感溝通,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案件承辦人積極與他們的家長溝通交流,指出其存在的監護失職問題,并向其說明不履行職責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和應負的法律責任。各位家長均表示今后一定加強對孩子的關懷和引導,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