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真心感謝行政復議機構幫我調解糾紛,這次的復議結果我非常滿意。”近日,沈陽市一起行政復議案件的申請人張某對記者說,“行政復議機構詳細了解我的案件,并經過調解做出決定,這個決定更有利于我,感謝你們解開了我的心結。”
這僅僅是近年來沈陽市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加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一個縮影。
據記者了解,2016年以來,沈陽市行政復議案件受理數量連續6年在全省行政復議案件總量中占比超過80%。其中行政爭議化解工作連續8年全省第一。2020年,全市行政復議化解爭議4459件,占全省總量的99%;2021年,化解總量高達11814件,同比增長165%。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處曾被授予遼寧省“人民滿意公務員示范崗”榮譽稱號;連續三年受到省司法廳通報表揚。
前不久,某交通公司一條線路的公交車司機在一個星期內被某交管部門連續作出上百次違章處罰,其找到行政復議機構“評理”。經過調查,行政復議機構發現某交管部門未及時公告在這條道路上新加裝的電子攝像頭,導致公交車司機沒有提前知曉變化,短時間觸發大量違章拍照,某交管部門存在程序不當。調解后,該交管部門撤銷處罰,并在醒目位置加裝警示標識,“一攬子”解決了此類行政爭議。
在實踐中,沈陽市行政復議機構通過制發行政復議審理意見書,闡明被復議行為存在問題,建議被申請人主動與申請人和解,將配合行政復議機關化解行政爭議成效納入考核指標。與執法部門對審理意見達成一致是推動行政爭議化解工作開展的核心。行政復議機構通過審理意見書的形式,提前向執法部門釋明涉案行政行為存在的問題,要求對方函復是否同意審理意見。如同意,執法部門可自行嘗試初步化解行政爭議;如不同意,需提出反對觀點,行政復議機構將把涉案爭議觀點上報市政府決定。
如今,沈陽市行政復議工作著力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亮點頻現。截至目前,通過案前積極化解、分類化解、制定審理意見書等舉措,已構建起分類施策、注重源頭治理的全流程化解路徑,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行政爭議化解“沈陽模式”,深得民眾信賴,并被司法部在官方網站上向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