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后,引起了社會各界對“依法帶娃”一事的廣泛關注。近日,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向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的被告李某發出了《家庭教育令》,責令其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責任。這是在《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后,西崗區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李某與趙某于2014年協議離婚,不到兩歲的孩子由母親趙某撫養,李某每月給付生活費。起初李某還斷斷續續地給孩子生活費,但2019年6月后,李某一直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并且長期不探望孩子。該案一審判決被告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并按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
案件宣判后,承辦法官劉佳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其父親李某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責令李某要按時支付撫養費,多關注孩子的身體、心理健康及情感需求,積極引導孩子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等。如義務履行人李某違反上述責令,法院將依法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家庭教育令》的發出,是強力督促李某對家庭教育予以重視,讓孩子在父母雙方不缺位的關愛下健康成長。也是進一步貫徹執行《家庭教育促進法》,用法的形式‘把愛帶回家’的一項有益舉措?!背修k法官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