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建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承辦此案的法官用心用情著力調解,最終用了近10天時間化解了雙方當事人長達8年的矛盾糾紛,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與點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2月14日,申請人秦某某以被申請人王某拖欠其30萬元借款為由,向建平縣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王某名下銀行卡內的錢款。審查后法院當日便作出了凍結裁定。王某工資卡被凍結數日后,主動聯系法院要求與秦某某調解,并表示愿意償還欠款。
2月25日,雙方當事人按約定來到建平縣法院,承辦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拉家常的方式勸雙方各退一步。在承辦法官的勸解下,王某終于說出了自己的苦衷。原來,2014年年初,王某經營了一家化肥廠,當時廠內資金困難,就向秦某某借款周轉,不料生產的化肥質量不過關,廠子經營不善,以致至今未能償還借款本金,王某向秦某某表達了深深歉意。秦某某表示很理解王某的處境,但自己也急需用錢,所以才向法院申請凍結其錢款。在建平縣法院法官的建議下,申請人秦某某同意被申請人王某在每月預留生活費后返還2000元償還借款,直至借款還清之日止,并放棄了要求王某支付借款利息的訴訟請求。王某很感激秦某某的理解,當場給付秦某某保全費2020元及訴訟費2900元,最終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至此,兩人長達8年的借貸糾紛僅用近10天就得到了解決。
建平縣法院本著“多一件調解,少一件上訴,少一件執行”的便民利民辦案思路,讓調解成為了化解矛盾、避免群眾訴累的高效方式,實現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