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的一天,大連海事法院立案庭的咨詢電話響個不停:“法官,去年我們公司進口的10個集裝箱的太平洋真鱈魚運抵大連港,突發新冠肺炎疫情,貨物在港口進行核酸檢測和病毒消殺。現在海關已經準予放行,但航運公司要求我們支付100多萬元的滯箱費才能提貨,我們不該付這筆錢啊!能不能申請海事強制令,請法院強制航運公司放貨,每晚一天就要多交1萬元,我們著急啊!”
上述糾紛集中發生于進口冷鏈環節,涉及數百家國內收貨公司和幾十家中外航運公司。大連海事法院以“訴前調解”+“海事強制令”+“司法建議”方式優化司法服務保障,僅用23個小時就解決了積壓82天的鱈魚提貨難題,解了多家冷鏈企業的燃眉之急。
涉企案件的辦理事關遼寧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事關外界對遼寧的發展預期。為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提出“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試金石”新理念,落實到全省法院萬余名干警的思想和行動中,體現在年逾百萬案件的審理中。
開門納諫,傾聽民聲。全省法院開展征求市場主體意見活動,三級法院院長帶頭走訪企業,問需求計,以謙卑之心蓄服務振興發展之志,召開625場座談會,走訪2060家企業,征集到13個方面615條意見建議。
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省法院構建了具有遼寧特色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3+5+1”工作體系,體系化、項目化推動,“專、精、實”推進。其中,省法院出臺《關于對涉企案件實行生產經營影響評估的辦法(試行)》,將司法行為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影響降至最低,讓企業吃下“定心丸”。
去年以來,全省法院轉變執法方式、提升司法水平、做好服務保障。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施工僵局問題,制定《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僵局下先行判決解除合同的操作指引》,以司法手段推動“停緩建”工程盡快復工復產,受到市場主體的一致好評。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對一個涉及3家企業且當事人眾多的案件,立即啟動對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程序,從案件啟動調解到結案僅用5天時間。盤錦兩級法院完善涉企積案清理長效機制,提升案件周轉周期,縮短審判天數,有效防止超長審理“拖瘦”“拖垮”企業現象發生……
2021年,全省法院適用評估辦法訴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審312237件,通過“活封活扣”、財產置換盤活資產671.6億元,依法不采取或暫緩采取信用懲戒措施40487件……“作為一名來自企業的代表,我對法院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工作尤為關注,特別是開展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彰顯了人民法院為企業服務的堅定決心。”今年省兩會上,省人大代表、遼寧省斯北克貨架制造有限公司車間主任王延玲點贊了省法院工作報告。
記者手記
市場主體是經濟的力量載體,保市場主體就是保社會生產力。將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市場評價作為第一評價、企業感受作為第一感受,全省法院持續向外界傳遞傾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強烈信號,立足有效提升服務市場主體能力水平,為助推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發揮了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