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當初的一時沖動給李某帶來的傷害讓我后悔不已,感謝執行法官耐心調解,使我得到李某的原諒,壓在我良心上的大石頭終于能放下了……”近日,盤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接到被執行人戴某的感謝電話。
案情回顧>>>
2019年6月,因排水溝下網問題,戴某與李某發生口角。一氣之下,戴某召集并伙同孟某等4人持鎬把、鐵管、鐵鍬等兇器來到李某家稻田地看護房院內,戴某先拳打李某,李某還手反將戴某打倒,孟某等人見狀遂使用手中兇器追打李某,致其多處輕傷。經送醫鑒定,李某腦外傷致精神障礙,此次毆打事件為直接因素造成,精神損傷致殘程度為九級。李某遂將戴某等4人起訴至盤山縣法院,2021年10月,經盤山縣法院判決:戴某等4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李某32萬余元。判決生效后,4名被告沒有履行義務,李某向盤山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1年11月,案件進入到執行程序后,案件承辦法官發現4名被執行人名下雖無可供執行財產,但態度良好,愿意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表示會盡快賣掉糧食湊夠執行案款。12月13日,4名被執行人主動來到法院,當場給付了15萬元,承諾于2022年3月底之前結清全部余款,李某同意此還款計劃,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此案得以執結。
此后,承辦法官并沒有滿足于案件的執結,而是考慮到這是一起鄰里侵權糾紛執行案件,一定要定分止爭才算真正的執結案件。于是他變身雙方當事人的“和事老”,通過耐心溝通,終于得到申請執行人的諒解,雙方言歸于好。
法官有話說>>>
承辦法官認為,本案既體現了法律的剛性,又展現了法律的柔情。被執行人的主動配合,積極給付案款,既能保障申請執行人繼續進行恢復治療,又能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有利于維護鄰里之間的和諧。“作為法官,我很愿意在法理之內情理之中真正化解矛盾,這才是最實在的‘保民生’之舉。”承辦法官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