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推進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加強基層基礎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基層法院各項重點工作取得新突破、整體工作實現新躍升,不斷夯實基層法院發展根基。
數據顯示,全省共有128家法院,其中基層法院有110家,占比達86%。今年1至11月,基層法院審結、執結案件數占全省法院審結、執行案件總數的87%和84%。
根據新時代形勢與任務變化,《意見》提出全面加強基層法院政治建設、業務建設、隊伍建設、紀律作風建設、信息化建設、物質保障建設、安全保衛建設、人民法庭建設、聯系點機制建設9個方面44項具體內容,作為省法院黨組統籌抓基層強基礎振綱舉目的“總抓手”。
就如何提高基層法院案件質量,《意見》明確,通過加強條線審判業務指導、加強精細化閉環管理、強化審判權力制約監督等方式著力解決基層法院審判質效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全省基層法院下設309個人民法庭。《意見》要求,要以人民法庭建設為切入點,建強法院工作的末端前哨。要合理優化人民法庭布局,堅持“三個面向”“三個便于”“三個服務”原則,按照管轄區域性質將人民法庭分為城區法庭、城鄉結合法庭、鄉村法庭,分別明確其職能,實行分類指導,推動形成中心法庭、專業化法庭、巡回審判站點模式等多元發展格局。
聚焦隊伍建設這一根本,《意見》突出強調著力培養優秀年輕干部,嚴格落實年輕干部配備目標,健全年輕干部發現、培養、儲備、選拔、使用和管理監督的全鏈條工作機制,對于政治過硬、歷練扎實、表現突出的基層優秀年輕干部及時選拔使用。對完成省法院“審學研”工作任務的基層優秀干部重點培養,促進審判領域領軍人才成長,加快推進法院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意見》要求創新人民法庭人才培養機制,探索建立中級、基層法院新入職人員優先選派到人民法庭工作鍛煉的人員分配機制,有序推進人民法庭和基層法院內設機構之間人員定期輪崗交流機制,選拔、任用基層法院領導、庭長、副庭長優先考慮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經歷人員,在入額遴選、逐級遴選時給予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經歷人員一定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