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日前,丹東市振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高效辦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訴前保全工作,有效維護當事人權益。
申請人張某因葉某多年欠錢不還,來到振安區法院要求對葉某所有的機器設備進行訴前保全。該院執行局接到立案庭作出的訴前保裁定后,第一時間派案件承辦人趙寄民和其他執行干警前往設備所在地,采取查封措施。由于被申請人葉某未按通知到達設備現場,承辦人采取先登記查封,后與被申請人核對的方式進行查封。經仔細清查,根據申請人提供機器設備的明細表及其他財產,發現要保全的取暖顆粒機器設備有一部分已被拆分成散件,和已裝車上的烘干機一同放在一個空曠開闊的農用承包地上。為做好此次保全,承辦人根據需查封保全的機器設備及板材邊角料,先將拆分的有生產廠家型號的機器設備零件登記在查封清單上,之后把無生產廠家的零件在清單中標明,采取張貼封條的方式,將每一件物品都逐一拍照,并對照申請人提供的清單仔細核對。
查封期間,案外人楊某突然指認車上的烘干設備是他的,承辦人當即要求申請人張某將車上的烘干機卸下,列入查封清單,張貼封條,并制作了案外人的保全詢問筆錄并告知其權利義務。
隨后被申請人葉某趕來現場,見到自己的機械設備被查封,情緒有些激動,不愿意配合承辦人與其核對保全設備,更不愿意保管設備,雙方當事人言辭各不相讓。但經過承辦人一個多小時耐心地釋法明理后,雙方情緒得以緩和,最終申請人張某同意保管設備,被申請人葉某也在核對查封清單后簽字,雙方當事人的筆錄也制作完畢,本次訴前保全僅用時一天便高效完成。
此次保全工作,只是振安區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日常工作的一個縮影。振安區法院執行局將繼續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執行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執行力度,靈活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執行措施,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服務的體驗感與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