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燈塔市民王某向燈塔市人民法院鏵子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男方再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燈塔市人民法院鏵子法庭在審查相關證據后,發出了遼陽地區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王某(女)與被申請人魏某某(男)系夫妻關系,王某稱,與魏某某登記結婚后發現其性格偏激,酗酒成性,經常在酒后無故對自己施以打罵,行為極其惡劣。在魏某某知道王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后,多次打電話騷擾并威脅王某。王某長期生活在恐慌之中,魏某某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王某的正常生活。
燈塔市法院鏵子法庭受理了王某的申請后,王某向法院提供了與魏某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鏵子法庭承辦法官及時審核當事人的申請書及證據材料,認為微信聊天記錄表明王某正在遭受來自魏某某的威脅、恐嚇,已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王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鏵子法庭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和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不得接近申請人及其親屬現住處。隨后,鏵子法庭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也向轄區派出所、村委會、鎮婦聯進行了送達,由轄區派出所、村委會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