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兩年,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個體工商戶受疫情影響較大,日前,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張迪通過強化應用執行和解制度,為作為被執行人的個體工商戶緩解債務壓力、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創造了便利條件。
據悉,該案申請人某商貿公司與被執行人某母嬰店原本是供銷關系,先前的交易合作都很好,但由于疫情以及網絡沖擊,作為實體經營的某母嬰店遇到經營困難,原本應該給付的1萬余元貨款遲遲不能給付。某商貿公司將其告上法庭,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某母嬰店應承擔給付義務。判決生效后,某商貿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立案執行后,張迪首先發起了財產查詢,但并沒有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與此同時,被執行人主動找到張迪,講述了近兩年經營所遇到的困難——有未收回來的貨款,積壓了大量庫存沒有消化,目前只能勉強維持店鋪經營,沒有履行能力。隨后,張迪聯系申請人核實情況,申請人表示對被執行人的經營困難也有所了解,可以給被執行人一點緩沖時間。隨后,張迪將雙方當事人約到調解室,并向雙方介紹執行和解程序、原則、注意事項等,最終,申請人同意被執行人分期給付,雙方就給付金額及期限進行了約定。
“個體工商戶是城市經濟的‘毛細血管’,幫助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于穩定就業、保障民生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張迪告訴記者,通過采取執行和解,為個體經濟提供柔性的糾紛解決方式,同時也為申請人債權實現提供了最大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