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日前,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一起撫養費執行案件中,傾情化解離婚雙方當事人積怨,維護婚生子女成長權益,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回撫養費2000元,案件雖小卻體現了司法溫度。
本案雙方當事人李某與張某因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5月在振興區法院的調解下協議離婚,協議約定二人的婚生女兒由張某撫養,李某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2000元,同時對子女享有探視權。起初,李某按照協議約定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但從9月份開始就不再支付。張某多次催要無果,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接手該案后,經初步了解意識到,李某的小女兒因父母離婚,精神上已經遭受了較大的打擊,若直接采取強制措施,不僅被執行人可能因無法探望女兒而產生逆反心理抗拒執行,而且會進一步激化與張某的矛盾,對孩子心靈塑造和成長會產生更加負面的影響。因此,干警本著以人為本的善意執行理念,撥通了張某的電話與其深入溝通。溝通中,干警了解到,雙方雖已離婚感情充滿隔閡,但二人在希望女兒健康茁壯成長方面,出發點是完全一致的。如果從安撫孩子心靈、維護子女成長權益的角度出發做好思想工作,解決探視問題也未嘗不可。干警遂找到張某,情法并用當面進行溝通,一方面勸導張某,婚姻關系雖然解除但孩子是無辜的,其成長需要父愛,作為母親應該更多考慮孩子的利益。另一方面,干警向張某釋法:探視權作為一項法定權利,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最終,在執行干警耐心調解下,張某終于同意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權,并約定了以后的探視事宜,李某終于見到了久違的女兒,第一時間向張某支付了2000元撫養費。至此,本案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