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李寧將法庭搬進當事人家中,現場成功調解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辦理結果都非常滿意,紛紛為李寧點贊。
2018年3月,原告姜某到某醫院血管外科就診,被診斷為右肩部蜂窩織炎,在進行相關檢查手術后,原告因傷口遲遲未愈,認為醫院誤診、漏診耽誤病情,故訴至該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十余萬元。
案件受理后,李寧從雙方的實際情況出發,幾次認真細致地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從最初的針鋒相對,逐漸互相理解,同意調解解決。
在和原告溝通過程中,李寧得知原告自身行動不便,愛人也臥床需要照顧。日前,李寧來到原告家中開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給付原告兩萬余元,糾紛徹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