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深化審判權力制約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針對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明確推進審判權力制約監督機制的系統化、標準化、智能化建設目標及具體任務,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地落實。
《實施意見》分為堅持政治引領、完善閉環體系、筑牢防控體系、敞開監督窗口、打造智能平臺等7個方面,明確41項具體指導意見。
《實施意見》圍繞審判權力規范有序行使、強化審判監督管理等事項,進一步細化完善各類人員審判權力責任清單和運行指引,明確履職行為指引和履職行為紅線,為各類審判權責主體依法履職和責任追究提供依據。加快推進權責清單、履職指引與“智慧法院”系統的深度融合,實現對各類履職行為的可提醒、可預警、可留痕、可倒查、可監督。
《實施意見》明確,科學區分依法依規正常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與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切實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從嚴處理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等行為以及不按規定記錄、漏報、瞞報等行為。
《實施意見》強調,要通過打造智能平臺,為制約監督體系建設提供新賦能。推進制約監督建設與信息化融合應用,推行全流程網上辦案,推進法官業績智能評估,開展全流程智能化監督管理,完善減假暫信息化辦案平臺和強化司法輔助信息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