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將“打官司為什么難?從我做起”,大起底、大討論、大整改活動落實到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行動上,盡心盡力解決糾紛,將審判工作與訴源治理相結合,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精力,增強當事人了對法院工作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2021年9月,該院受理了原告軒某某訴被告何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等11名污水車車主受被告何某某所雇,在沈陽市燃氣儲備站進行抽水和清運工作,勞務工作結束之后,其中一位車主軒某某以被告何某某未結算部分勞務款為由,將其訴至該院。
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注意到未訴的其他10名車主均到庭準備參加庭審,經了解,10名車主均系外地來沈務工人員,如果只解決一案,前來參加庭審的10名車主將無功而返,還需另行起訴解決問題,浪費時間和精力。本著司法為民的宗旨,承辦法官決定嘗試將本案與另外未訴的10名車主的勞務費問題進行一并調解解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權益。
庭前調解過程中,雙方存在互不信任的抵觸情緒。原告及其他10名車主對被告表示出嚴重的不信任,被告對原告單方計算的勞務費金額也不予認可,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承辦法官決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別做雙方工作,承辦人對原告提供的證據方面的不足和法律風險進行了釋明和溝通,從案件的訴訟成本和法律后果方面對被告進行了釋明和交流。為了建立雙方互信,承辦法官建議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對賬,確定數額后,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何某某在法庭為原告等11名車主出具了欠條,載明了承諾的給付時間。雙方握手言和,解除了心結,建立了互信,原告撤訴,其他10名車主雖未起訴,也通過此次法庭的調解獲得了相應的權利和證據上的保障。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決了實際問題,也節約了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和訴訟成本。
事情得到解決后,車主們連連向法官們道謝,雖然對賬耗費了大量時間,但此刻法官們的內心卻是溫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