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日前,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采用“望、聞、問、切”的方法,充分釋法析理明利害,成功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雙贏”。
原告劉某訴被告丹東某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干警發現被執行人在該法院還有另外一起案件正在被執行中。另案法官在查控被執行人財產時,只找到一輛工程車可供執行,遂扣押該車。后經被執行人多方努力,終于還清另案執行款。但本案由于被執行人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在另案執結后繼續扣押了該車。得知這一消息的被執行人心急如焚,擔心唯一的工程車因被扣押而無法開工導致利益受損。
了解本案情況后,執行一庭法官葛威接手該案,從“望、聞、問、切”四個角度,為案件“把脈”?!巴?,即第一時間了解基本案情,收集現有證據,理清工作思路?!奥劇?,即召集雙方當事人來本院溝通,認真聽取陳述。溝通中得知,雙方系工程合作關系,被執行人稱此前為償還債務,向劉某借錢并承諾以房屋抵債,但房屋因被凍結而無法過戶。劉某因被執行人未優先向自己履行還款義務,不能及時維權而深感不滿?!皢枴保赐ㄟ^詢問找準困擾執行的癥結。在問及抵債方式時,劉某以急需資金,涉案車輛處置拍賣時間較長不能及時維權、被執行人以車輛扣押無法開工影響還債為由,雙方一致反對“以車抵債”?!扒小保凑覝是腥朦c??紤]到被執行人此前已有一房被凍結供另案執行,不排除存在其他房產的可能;申請人希望加快實現權益,并未抗拒其他抵債方式,以房產為突破口未嘗不可。
在此情況下,法院建議“以房抵債”保障被執行人生存發展空間,同時還釋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對其房產情況進行詢問。果不其然,被執行人透露還有多個符合條件的房屋可抵債。劉某得知后喜出望外,同意與被執行人實地查看并挑選房屋。雙方隨后達成新的協議,決定以房屋抵本案執行債務。
至此,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不僅使本案的“堵點”被徹底打通實現了成功執結,更為加快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全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轄區發展大局,做好了示范,提供了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