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法院日前圓滿執結一起異地申請執行撫養費案件。
柳某與王某原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柳某到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跟隨柳某生活,王某每月給付生活費800元。離婚后王某回戶籍地錦州居住,其以生活困難為由拒不給付婚生子撫養費。經多次索要無果,柳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太子河區法院辦案人員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但被執行人王某卻倚仗自己在外地和辦案人員玩起了“躲貓貓”,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因得不到撫養費,申請人柳某多次帶婚生子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在無法找到被執行人又查控不到被執行人財產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從維護當事人雙方親情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出發,沒有簡單地直接將該案終本,而是詳細分析案情,梳理被執行人社會關系,努力尋找突破口。在向該院執行局局長匯報后,制定周密方案,到被執行人居住地錦州,找到被執行人母親,向其釋明法律,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法律后果。同時,又與其拉起家常,耐心勸解,說明給付撫養費是用于其孫子的日常生活開支。
最終,經過辦案人員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被執行人母親同意為其兒子代為履行判決義務,并當場將被執行人拖欠的撫養費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