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驅車400余公里到吉林省,跨省審理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服刑人員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彰顯了法院司法溫情,人性化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蔡某系吉林省通化市某地到寬甸縣務工人員,其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對在寬甸某鄉鎮租用的林地進行翻整并種植人參,造成原有植被嚴重破壞,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決生效后,因蔡某患有高血壓1級(高危)、腦梗塞,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寬甸縣法院委托丹東市第一人民醫院對蔡某進行醫學鑒定,寬甸縣人民檢察院對鑒定過程全程監督。
因蔡某身患疾病,考慮其身體情況,承辦法官積極協調公訴機關,并與當事人溝通,將庭審現場搬到了蔡某的“家門口”——吉林省通化市某鎮司法所。
庭審中,法官詢問了蔡某身體狀況并核實其身份、判刑等情況,告知其訴訟權利。通過對案件開庭審理,合議庭查明了蔡某的病情并聽取了檢察機關、人大代表及蔡某的意見,最終,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采納了醫院的鑒定結果,認為蔡某符合監外執行條件,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庭審結束后,蔡某對寬甸縣法院充分體諒自己的困難并上門開庭深表感謝,表示今后一定嚴格遵守暫予監外執行有關規定,認真接受社區矯正,積極改過自新,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寬甸縣法院嚴格規范案件辦理,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同時,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全力實現案件辦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