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沈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共九條,針對沈陽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應當加強的重點內容和亟須解決的實際問題予以規范:強調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的政治站位,規定檢察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圍繞沈陽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明確法律監督工作的重點,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的總體布局,針對法律監督工作的薄弱環節,規定了做好“四大檢察”業務工作的工作重點。推動參與社會治理大局,明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并就及時辦理群眾信訪事項、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等方面作出規定。提升法律監督能力和隊伍建設水平,對加強檢察機關自身建設,嚴格落實司法責任,著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作出明確要求。強化法律監督工作的協作配合和保障機制,對主體支持配合法律監督工作作出規定和要求,并明確了拒不配合法律監督的責任追究措施,增強了法律監督剛性。加強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支持,明確了人大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銜接機制,并對市、區兩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支持法律監督工作的具體形式作出規定。
《決定》的發布實施進一步強化全市檢察機關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職能,提升法律監督質效,對強化、規范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權的履行,推動解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監督剛性不足、監督手段法律支撐不充分等困難和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為全市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注入了新的動力。
為此,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部署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學習貫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