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沈陽市首例檢察機關支持追討贍養費案件開庭。新民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負責人高廣權、書記員董宛月全程參與庭前調解和庭審過程。在召集當事人王某和其次子劉某協商過程中,檢察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和辦案法官一起盡心調解,劉某當庭向其母親王某支付了贍養費。
王某共生育3名子女,劉某為王某次子。王某年邁體弱多病,無任何經濟來源,長期在女兒家住,完全依靠女兒贍養。2020年11月,王某因糖尿病病情加重,被女兒送至醫院,共計支付門診醫療費1231元。同年12月,王某再次病重住進了醫院,除報銷之外,再次個人支付醫療費、住院費等1691.08元,兩次個人共花銷醫療費2922.08元,全部由其女兒支付。其間,劉某未承擔任何醫療費。出院后,王某要求其承擔醫療費中不能報銷部分的三分之一,即974元,但劉某卻拒絕承擔。
經審查,新民市檢察院認為王某提出的贍養費訴求合法合理。劉某不及時履行贍養義務,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新民市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依職權主動對該案立案,并舉行聽證,向法院發出了支持起訴書。
檢察官表示,百善孝為先,成年子女有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承擔的責任。
該案作為沈陽市首例檢察機關支持追討贍養費案,對于民事檢察工作是一個新的探索,案件的成功辦理對于提高檢察公信力、影響力和群眾獲得感、認同感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