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26日,遼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遼陽市文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遼陽全市法院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以來,宣判的首例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11月,被告人高某軍在未經林業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與哥哥高某紅(已死亡)私自砍伐其姐姐位于遼陽縣河欄鎮詹家村中堡“大金溝”的林木,包括商品林和國家公益林若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軍在未經林業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砍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該行為致使國家林木資源遭到破壞,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人高某軍依法承擔對所破壞林業生態資源(國家公益林)恢復原狀的修復責任或承擔環境修復費2275元,并通過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人員耐心釋法明理,最終,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高某軍同意賠償環境修復費2275元,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