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日前,由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謝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謝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該案系積極運用速裁程序辦理的典型案件。
該案犯罪嫌疑人謝某在批捕環節拒不認罪,推翻之前的供述,辯解自己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次,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辦案檢察官通過積極引導偵查,指導公安機關調取謝某及被容留人的通話記錄、謝某的同步訊問錄像等證據,固定了其四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證據。檢察官在提審謝某時,向其詳細宣講了認罪認罰后適用速裁程序對其影響,后謝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四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實。謝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適用速裁程序的法律文書。2月25日,振興區檢察院將謝某容留他人吸毒案適用速裁程序起訴至法院。
振興區檢察院積極構建輕微刑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快速辦理機制。提高速裁案件適用比例,同時采用周督導、月通報的模式,全方面監控速裁程序適用情況。為了推動輕刑案件速裁程序常態運行,振興區檢察院協調公安、法院共同配合,著力提高公、檢、法各家適用速裁程序辦案的整體效率。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密切偵訴協作,在訴前有效解決案件爭議問題,為全程提速奠定基礎。同時,積極引導公安補充完善證據,為審查起訴和審判環節適用速裁程序奠定基礎。進一步明確速裁程序的適用范圍、辦理程序、統一了表格化審查報告、起訴書模板、值班律師固定值班,實現了文書簡化、程序簡化,提高了訴訟效率。
振興區檢察院確保及時準確懲罰犯罪,同時,辦案中注重人性化執法,充分保護當事人權利。積極保障涉案嫌疑人認罪自愿權、程序選擇權、獲得法律幫助權,同時積極推動刑事和解、量刑激勵,有效保護了被害人權益,及時化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