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年近六旬的李某某想到退休后沒有工作,遂產生失落感和心里落差,遂引爆了5個液化氣罐。2月1日,記者從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依法批準逮捕李某某,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千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某某系某療養院食堂打更人員,2020年7月2日17時30分許,到千山區大屯鎮某液化氣經銷處購買了12個液化氣罐。19時20分許,李某某將液化氣罐放到療養院食堂一房間內,通過灶臺點燃工作服、毛巾、被褥等物品,將液化氣罐引燃,進而導致食堂著火,5個液化氣罐爆炸。
千山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依法訊問了李某某,其對罪名、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具結書。千山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通過實施點燃液化氣罐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于懲處。近日,千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