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王某某與法庫縣某中學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中,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適宜的勞動應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義務,保證學生在勞動中的人身安全。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12月10日,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法庫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5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回顧總結該院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工作的成績和經驗。
此次對外發布“李某與包某1、包某某、楊某某、白某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法庫縣和平鄉某村民委員會申請撤銷龍某某、劉某某監護人資格案”“王某某與法庫縣某中學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吳某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庫支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章某與路某1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5個典型案例,主要圍繞“審理未成年人糾紛時,應針對未成年人身心發育過程和思想行為特點,堅持‘特殊、優先保護’司法理念”“審理撤銷監護權案件,圍繞‘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盡最大努力使未成年人快速脫離無人監護的狀態”等幾個方面分析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重大意義和作用。
據了解,近年來,法庫縣法院在創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式的基礎上,始終做到“三個堅持”:堅持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教育和預防工作力度,形成庭前嚴查、庭中言教、庭后引導的工作模式;堅持最大限度保護原則,在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時,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堅持延伸審判功能,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以校園為基地,深入校園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引導未成年人感受司法權威,樹立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