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該院出臺了《關于辦理簡易執行案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依法、便民、高效為原則,通過繁簡分流辦案機制,實現全部案件快速反應、簡易案件快執快結,全面提升執行質效。
據悉,推進執行案件繁簡分流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執行效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分層遞進、繁簡結合、銜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的重要內容。《辦法》共計七章三十八條,對執行繁簡分流的意義和簡易執行案件的類型、執行時限、執行方式、監督管理、宣傳工作等做了詳盡規范。
《辦法》明確:簡易執行案件(以下簡稱簡執案件)適用簡化執行程序、縮短執行時間的工作流程辦理。小額速裁案件、業主為被執行人的物業費糾紛案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逾期辦證及其違約金案件、交通肇事民事賠償案件等十七類案件可分流為簡執案件;簡執案件的執行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發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符合“執轉破”條件的,原則上不超過45天;在監督管理方面,沈陽中院將通過加大對首次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結案率、首次執行案件結案平均用時、首次執行案件執行完畢結案平均用時等執行效率指標的考核力度,促進適用簡執程序辦理案件。對執行信訪中反映消極執行、慢執行的案件一律調卷評查,經審查存在人為拖延執行、消極執行的,視情節和后果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