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一起執行案件中綜合運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在細節中探尋線索,及時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了法律權威。
據了解,該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為沈陽某裝備制造集團有限公司、沈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沈陽某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和沈陽某倉儲有限公司,執行標的額600萬元,由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案件已無法配合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無從兌現。
案件立案后,皇姑區法院執行法官運用線上總對總查控系統、金雕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房產產權信息,但所有不動產均已抵押給銀行,等待銀行接盤處理,即使下達查封措施也等于“一紙空文”,無法追回申請人早已到期的債款。隨后,執行法官王可新重新整理卷宗,從細節著手查找線索,此時,某裝備制造集團有限公司的字眼引起了法官的注意,雖然該公司無法經營,但設備是否仍處于可控狀態?執行法官立即與申請人聯系,通過與申請人詳細了解,得知設備還在廠區內這一重要信息。近日,在征得上級領導批準并做好防護準備后,王可新執行組前往被執行人廠房所在地。到達廠房時,廠區保安謊稱由于疫情影響工廠還未復工復產,也沒有廠房設備車間鑰匙,無法進入。王可新在表明來意并與其悉心溝通講解協助執行的重要性后,該保安最終說出實情:被執行人假借疫情影響的名義,其實工廠早已停產,并表示愿意配合執行工作,打開設備車間大門。
清點廠區內僅有的4臺設備后,王可新了解到,每臺設備價值均超過百萬元。執行人員立刻對4臺設備進行查封,有效遏制了公司財產被惡意轉移及處置,避免了申請人利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