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當前正值春耕,在田間地頭,不僅有奔波忙碌的農民,還有在抗疫辦案兩不誤的燈塔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記者昨日獲悉,燈塔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辦案人員李輝通過凍結村民委員會的銀行賬戶,依法下達執行通知書,并告知其不履行給付的后果,最終村民委員會將四位農民的補償款全部給付到位。
申請執行人肖某某等四人均為燈塔市沈旦堡鎮某村村民,1998年1月1日,這四人分別與該村村民委員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多年來,他們一直堅守自己的這片土地,依靠栽種農作物維持生計。2003年年底,村里以重新丈量土地為由,把四位原告的土地強制抽回,造成了四位原告沒有得到國家糧食補償款和2019年的耕地經濟損失。四人在燈塔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后,向燈塔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村委會給付糧補損失和2019年的耕地經濟損失。
為了能解決四位村民的春耕問題,李輝到該村村民委員會與相關責任人進行溝通,表示四位農民是因村委員無故抽回耕地致使他們遭受損失,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侵害,疫情期間他們也不能出門打工,沒有收入來源的農民連化肥種子都買不起,因此無法進行春耕。在李輝的努力下,通過執行程序要回了村委會拖欠他們的補償款,保障了正常的春耕。不僅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