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遼河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了《服務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二十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服務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點任務,涵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持續優化營商法治環境、落實陽光司法、開展民意溝通、普法宣傳等方面。
《意見》規定,遼河兩級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侵害油區職工群眾財產權益的“涉眾型”詐騙犯罪、破壞油田生產設施和盜竊油田物資等犯罪活動,維護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為油區企業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遼河中院提出,依法審理在保持經濟增長、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案件,找準司法服務轄區經濟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特別是涉及“三供一業”和多種經營等案件,平等保護各類經濟主體的財產安全,構建平安和諧油區。大力加強油區企業破產清算案件的審查立案及破產清算工作,穩妥處理企業破產過程中職工安置的問題,促進遼河油田優化資源配置,淘汰落后產能,實現企業轉型升級。對于審判工作中發現的企業經營管理的漏洞和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定期或不定期制作《涉油區企業民商事案件審判白皮書》。
同時,遼河中院探索構建虛假訴訟審查機制,嚴厲打擊房屋買賣合同、民間借貸等糾紛案件中的虛假訴訟行為。堅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支持企業依法管理并重,穩妥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效化解群體性矛盾糾紛,促進企業依法規范用工。落實《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優化營商法治環境,落實陽光司法各項措施,提高涉企案件的處理效率。
針對油區實際,遼河中院將積極參與油區企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和深化改革活動,幫助企業構筑預防糾紛和防范風險機制。實施定制式精準普法,及時發布涉企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營造尊商、重商、安商和扶商的良好社會風尚,增強職工群眾學法、守法和用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