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8日,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干警就近日審理的三起火災案例進村屯、到田間地頭進行普法宣傳,起到良好的春季防火宣傳效果。
“一個多月前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某用打火機將清理的枯枝點燃,原以為火已經燒完就離開了。誰知道當天晚上山上火光沖天,消防部門奮力撲救才把火撲滅,這場火足足燒掉半個山頭的林地,損失巨大。李某雖然不是故意放火,但最后導致火勢蔓延無法控制,犯了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宣傳活動中,法院干警從貼近農戶生活的角度,全面分析了三起典型火災事故案例的嚴重危害性和巨大破壞性。
目前正值農業春耕播種期,少數農戶習慣用燃燒秸稈、荒草的方式來開啟春耕的序幕,在造成環境污染的同時極易引發火災。對此,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組織干警將近日審理的因燒荒祭祀引發火災的三起典型案例進行整理,到社區村屯進行普法宣傳。案例中,有的被告要承擔巨額賠償,有的被告人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帶給農戶很多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