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接到某銀行的求助電話,某公司與銀行因借款糾紛經法院調解,由某公司分期給付欠款和利息,某公司一直自動履行協議。疫情發生后,某公司的銀行賬戶因另案訴訟被凍結,無法按期履行到期利息,銀行如不能按期收取利息,將形成不良貸款記錄,對金融機構造成惡劣影響。但因疫情原因,無法辦理相應執行流程,銀行無奈之下找到法院請求協助解決問題。
錦州中院執行局了解到具體情況后,第一時間啟動抗疫期間執行工作預案,當日決定立案執行,并通過電話與各方當事人共同研究執行方案,同時通過線上方式多措并舉查找財產線索。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查明案外人某集團正準備向該公司支付商業店鋪租金。執行法官迅速向該集團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要求其將店鋪租金直接向某銀行履行。因租賃合同涉及眾多商鋪租戶,為免除集團的顧慮,執行法官本著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耐心細致地與商鋪租戶溝通協調,在確保其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征得眾多商鋪租戶的理解和認可后,將相關錢款迅速及時執行到銀行賬戶中。
錦州中院立足疫情防控期間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執行工作中堅持維護金融債權安全和保障企業生存發展并重的執行理念,巧妙地利用執行第三方到期債務,在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安全的同時,有效平衡了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也幫助兩家企業繼續保持合作關系,為企業平穩復工復產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大力推進了錦州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